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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举办者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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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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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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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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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一、关于学校性质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性质分为公办、民办和独立学院三种形式。公办高等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举办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学生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历证书。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首批9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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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1)哈尔滨火车站乘338路、343路公交车至平房火车站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2)在哈尔滨西站乘220路公交车在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3)地铁1号线在哈南站下车,2号出口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4)市区内乘68路、104路、114路公交车在糖业研究所下车,转乘343路或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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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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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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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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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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